“5·15”打擊和防范經濟犯罪宣傳日:打擊經濟犯罪,維護國家安全
時間:2024-05-30
什么是經濟犯罪
經濟犯罪是指在社會經濟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領域,為謀取不法利益,違反國家經濟、行政法規,直接危害國家的經濟管理活動,依照我國刑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
常見經濟犯罪有哪些?
1. 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目前我國刑法規定了四種非法集資類的犯罪,分別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和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非法集資典型手法
第一種是假冒民營銀行的名義,借國家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機構的政策,謊稱已經獲得或者正在申辦民營銀行的牌照,以虛構民營銀行的名義發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第二種是非融資性擔保企業以開展擔保業務為名非法集資,主要涉及兩個方面:一是發售虛假的理財產品;二是虛構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擔保名義非法吸收資金。
第三種是打著境外投資、高新科技開發等旗號,假冒或者虛構國際知名公司設立網站,虛構股權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許諾高額預期回報,誘騙群眾向指定的個人賬戶匯入資金。
第四種是以“養老”的旗號吸收公眾存款。這類犯罪手法有兩個突出形式:一是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養老為名,以高額回報、提供養老服務為誘餌,引誘老年群體“加盟投資”;二是通過舉辦所謂的養生講座、免費體檢、免費旅游、發放小禮品方式,引誘老年人投入資金。
第五種是以高價回購收藏品為名非法集資。以毫無價值或價格低廉的紀念幣、紀念鈔、郵票等所謂的收藏品為工具,聲稱有巨大升值空間,承諾在約定時間高價回購,引誘群眾購買,然后攜款潛逃。
第六種是假借P2P網絡借貸名義非法集資。即套用互聯網金融創新概念,設立所謂P2P網絡借貸平臺,以高利為誘餌,采取虛構借款人及資金用途、發布虛假招標信息等手段吸收公眾資金,然后突然關閉網站或攜款潛逃。
2.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
傳銷的本質是“龐氏騙局”,即以后來者的錢作為前面人的收益。這樣的騙局或許如今看來已經不再能使人輕易上當受騙,可在網絡時代的今天,傳銷也披上了迷惑人的外衣。如何判斷是不是傳銷?我們可以從三個特征入手。
(1)入門費
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
(2)拉人頭
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并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
(3)計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
如果符合以上三個特征,那么極有可能就是傳銷。
3. 洗錢犯罪
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洗錢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通過各種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犯罪行為。比如,為犯罪分子提供銀行賬戶、購買有價證券、轉移資金等。
不法分子常常在網絡上發布兼職或是“口口相傳”誘惑大眾參與,這類兼職門檻低,而且工作內容簡單,僅需繳納保險金并提供個人的收款二維碼即可參與。缺少風險防范的參與者獲得了利益,以為做兼職很容易,殊不知自己已經成為“跑分平臺”的一員,涉嫌洗錢犯罪。
如何防范經濟犯罪?
1、遠離非法集資“六不忠告”:高息“誘餌”不動心、老板“實力”不崇拜、“官方”背景不迷信、“合法”吸儲不大意、熟人“熱心”不輕信、違規吸儲不參與;
2、遠離“拉人頭”“騙取入門費”“團隊計酬”等方式傳銷活動;
3、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賬戶、銀行卡、手機卡和U盾;
4、不要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提現;
5、勇于舉報洗錢活動,維持社會公平正義。
來源:西藏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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