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因繼承涉及的過戶業務需提供哪些材料?
時間:2023-08-09
答:(1)填妥的《非交易過戶申請表》;
(2)提供以下任一基金份額權屬證明文件:
a.通過人民法院確認基金份額權屬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
b.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達成調解協議的,需提供調解協議原件,以及人民法院出具的確認文書;
c.通過公證機構公證的基金份額權屬變更行為的,需提供相關公證文書原件;
d.我司認可的其他證明文件。
(3)由被繼承人戶口所在地公關機關開具的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醫學死亡證明、火化證、戶口銷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三選一);
(4)所有繼承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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